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程度减少病毒通过公共区域传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做好全县公共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各镇(街道)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对本辖区公共场所、农贸市场、商场超市、餐饮场所等全面开展环境消杀工作。
2.要加强城区公共场所,如:各类公园、开放式绿地、公共厕所及公共空间当中的座椅、栏杆等设施的消杀。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。
3.要加强公共区域的楼道、电梯及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区域由单位自行组织;住宅小区由物业、社区居委会负责。
2.要加强城区公共场所,如:各类公园、开放式绿地、公共厕所及公共空间当中的座椅、栏杆等设施的消杀。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。
3.要加强公共区域的楼道、电梯及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区域由单位自行组织;住宅小区由物业、社区居委会负责。
4.加强汽车站、火车站、码头、公交场站、交通查验点等公共场所及公交车、出租车等交通运营设施的消毒工作,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。
5.加强城区文化场所、商场、超市、酒店、餐饮场所等的消毒工作,由市场监管部门、商务部门、文旅部门督促落实。
6.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由监管部门各自督促落实。
7.各镇(街道)村(社区)要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居家消毒工作。
涡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3月31日